标包1: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含13%增值税,元) | 7825250.00 | 7839375.00 | 8291375.00 |
质量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供货时限 | 15 个自然日 | 15 个自然日 | 15 个自然日 |
免费维保期 | 48 个月 | 48 个月 | 48 个月 |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拟中标份额 | 100% | - | - |
标包2: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 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国人无线通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含13%增值税,元) | 16668630.00 | 16663968.75 | 17636475.00 |
质量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供货时限 | 15 个自然日 | 15 个自然日 | 15 个自然日 |
免费维保期 | 48 个月 | 48 个月 | 48 个月 |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拟中标份额 | 100% | - | - |
标包3: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诚汇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含13%增值税,元) | 8716368.00 | 8262560.00 | 8981240.00 |
质量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供货时限 | 15 个自然日 | 15 个自然日 | 15 个自然日 |
免费维保期 | 48 个月 | 48 个月 | 48 个月 |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拟中标份额 | 100% | - | - |
标包4:
经评审有效投标人小于3名且明显缺乏竞争性,本项目标包4重新招标。
本项目标包1、标包3及标包4投标人被否决的情况如下:
经评审,标包1有6名投标人初评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1)北京佰才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噪声系数、自动电平控制(ALC)测试值不符合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12、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北京格林威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于标称最大输出功率、噪声系数及输入输出电压驻波比测试值不符合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12、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北京鑫昇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标称最大输出功率、噪声系数及输入输出电压驻波比测试值不符合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12、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由于5GNR制式覆盖单元的同步灵敏度不符合技术要求、覆盖效果中覆盖单元的5GNR的5G平均上下行速率无法测试、覆盖效果测试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12、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5)诺优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由于FDD-LTE制式主控单元上行的标称最大输出功率测试值不符合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12、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6)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5GNR制式主控单元下行的同步灵敏度测试值不符合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12、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经评审,标包3有1名投标人初评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北京佰才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测试说明文件,导致测试指标无法测试,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12、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经评审,标包4有4名投标人初评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1)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重量检测指标测试值不满足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12、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标称最大输出功率检测指标测试值不满足技术要求,矢量幅度误差因无相关文件,无法测试,平均吞吐率、语音业务功能及小区切换功能根据操作说明,无法登陆网页,导致无法测试,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12、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由于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测试说明文件,导致除重量检测指标外其余指标均无法测试,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12、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平均吞吐率、语音业务功能及小区切换功能根据操作说明,无法进行配置,导致无法测试,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12、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异议渠道: 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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