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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盘锦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信通装备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3-11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盘锦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信通装备项目(第二批)

项目编号:ZCG2025-002-3

采 购 人: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盘锦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信通装备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盘锦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信通装备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G2025-002-3

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盘锦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信通装备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425.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2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90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全部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2: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7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领取

现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详见附件2-1)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电子邮件领取: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zfzbfq@163.com(电子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确认。邮件主题获取XXXXX项目第XX包的招标文件,并在邮箱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3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十七楼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2、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53号

联系方式:盖先生 15142739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7室

联系方式:付强、由春红、薛晓东024-31679592-8892、8889、8888

邮箱地址:zfzbfq@163.com

账户名称: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249125397100010000008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强、由春红、薛晓东

电 话:024-31679592-8892、8889、8888


附件1

包组编号:001

包号

产品

货品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最高单价(万元)

备注

001

手持电台

一、实质性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2、数模产品兼容现有的语音自组网基站,符合PDT标准,并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协助采购单位办理手持台写频入网工作,并根据采购数量按20:1比例配备写频线及写频软件,待此项工作完成视为验收合格,并提供承诺函。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国家消防救援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并提供承诺函

80

0.4200

北斗有源终端

一、实质性要求(★)

1、配置北斗白卡1张,须提供北斗用户终端设备入网检测报告(复印件);

2、需配合采购方接入国家消防救援局北斗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提供承诺函

3、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国家消防救援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并提供承诺函

5

0.6800

窄带自组网电台

一、实质性要求(★)

1、所投产品要求与全省现有窄带自组网设备(窄带自组网基站、电台)实现无线空口互联互通,并提供承诺函

2、承诺所投产品验收前通过国家消防救援局《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符合快速展开能力及兼容性、通信距离、有/无线混合组网能力核验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到指定地点培训并安装调试,并提供承诺函

3、采用北斗卫星定位(不依赖其他卫星定位系统),定位数据可实时上传至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综合定位服务平台。(提供承诺函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国家消防救援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并提供承诺函

2

8.5000

人员跟踪管理套装

一、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承诺人员跟踪管理套装验收前通过国家消防救援局《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符合定位精度、三维建模能力、内攻登记能力、定位终端自动开机能力等核验要求,方可验收合格,并提供承诺函

2、定位数据可实时同步至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综合定位服务平台(提供承诺函)

3、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国家消防救援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并提供承诺函

5

16.5600

防水定位对讲机

一、实质性要求(★)

1、提供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

2、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国家消防救援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并提供承诺函

10

0.3700

便携指挥箱

一、实质性要求(★)

1、提供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

2、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国家消防救援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并提供承诺函

1

37.5000

包组编号:002

包号

产品

货品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最高单价(万元)

备注

002

专业任务无人机B

一、实质性要求(★)

1、提供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

2、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国家消防救援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并提供承诺函

3DN25 水带最大拉升高度:≥100m DN40 水带压缩空气泡沫最大拉升高度:≥130m,提供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

2

123.9000


附件2-1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真: 话:

期: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1.1

采购人

称: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53号

联系人:盖先生

话:15142739119

1.2

采购代理机构

称: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7室

联系人:付强、由春红、薛晓东

话:024-31679592-8892、8889、8888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001

标的名称:手持电台

标的名称:北斗有源终端

标的名称:窄带自组网电台

标的名称:人员跟踪管理套装

标的名称:防水定位对讲机

标的名称:便携指挥箱

002

标的名称:专业任务无人机B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 425.8万元

001包:

最高限价:

总价:178.00万元;

单价:

001-1 手持电台 人民币 0.4200万元

001-2 北斗有源终端 人民币 0.6800 万元

001-3 窄带自组网电台 人民币 8.5000 万元

001-4 人员跟踪管理套装 人民币 16.5600万元

001-5 防水定位对讲机 人民币 0.3700 万元

001-6 便携指挥箱 人民币 37.5000万元

002包:

最高限价:

总价: 247.80万元;

单价:

002-1 专业任务无人机B 人民币 123.9000 万元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点:

联系人: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0.3

核心产品

001包:人员跟踪管理套装

002包:专业任务无人机B

(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同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十七楼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

递交样品联系人: 付强、由春红、薛晓东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024-31679592-8892、8889、8888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全部所投产品视频,视频能够清晰展示产品外观、规格型号、材质、尺寸、整体性能、使用效果、操作方式、稳定性等重要方面,每个产品展示视频长度不超过1分钟,每包全部视频合计不超过3分钟,MP4、AVI、MOV、MPEG等常规软件能播放的视频格式(视频需存储在U盘内, U盘上标签写明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厂家等信息,U盘留存不予退回)。具体样品明细如下:

001

手持电台

1

视频

北斗有源终端

1

视频

窄带自组网电台

1

视频

人员跟踪管理套装

1

样品和视频

防水定位对讲机

1

视频

便携指挥箱

1

视频

002

专业任务无人机B

1

样品和视频

样品须按包组分别递交,递交样品时须同时递交样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样品序号,样品名称,数量等。在样品上须清晰的粘贴产品序号标签。

3、样品的封存及退回:

001包: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保管,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通知,通知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理。

002包: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开标结束后自行领回,代理机构不进行保管,如未自行领回,发生损坏、丢失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中标结果公示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送达至采购人单位,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001:17000.00元

002:24000.00元

备注:汇款请备注每包的包组名称及编号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 ☑支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沈阳北市支行

号:1249125397100010000008892

4、保证金退还方式:支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合同PDF电子版至代理处),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31679592-8886

6、其它:1、需在电汇凭证上明确填写投标人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同时要在电汇单据摘要 用途栏次内,填写项目编号+XX项目(可简写)+包号+保证金并发送汇款凭证截图至zfzbfq@163.com;2、如报多个包需分别按包汇款。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正本1份,副本6份;

请供应商按所投包组分别制作、递交文件。

电子文档2份(注:U盘形式,电子文档为PDF版本(盖章、签字)和wold版本各一份)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组成,共7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样品:本项目需提供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样品评审标准: 具体见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演示:本项目无需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个/包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1个/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标准90%收取,包组最低收费8000元(即按上述标准收费不足8000元时,按8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

支付形式:电汇或现金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由中标人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需在电汇凭证上明确填写投标人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同时要在电汇单据摘要 用途栏次内,填写项目编号+XX项目(可简写)+包号+服务费

39.3

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付强、由春红、薛晓东

联系电话:024-31679592-8892、8889、8888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7室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其他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此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变更(澄清、补充等),将在此媒介以公告等形式发布。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款。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不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的情形,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款。

2.3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款。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鲜章),并加盖单位印章(鲜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签署,其投标文件无效。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供应商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款。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供应商须知表11.3款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25.1款。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 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定和《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盘锦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11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9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

10

4

分项报价表

11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2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3

7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14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2

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3

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所投包号: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格式3-1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3-2

评分索引表

评分标准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真: 话:

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期:

格式10

开标一览表

包号: 报价单位:

货物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1

分项报价表

包号: 报价单位: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规格

数量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总价

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此表填写的货物种类及数量等必须和相应包组采购需求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技术规格偏离表(001包)

包号:001-1

产品名称:手持电台

数量:80台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

材料

一、实质性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2、数模产品兼容现有的语音自组网基站,符合PDT标准,并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协助采购单位办理手持台写频入网工作,并根据采购数量按20:1比例配备写频线及写频软件,待此项工作完成视为验收合格,并提供承诺函。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国家消防救援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并提供承诺函

提供证明材料,在此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即可。

二、一般指标性参数(●)

1、须支持PDT集群、PDT常规、模拟MPT1327集群、模拟常规四种工作模式。

2、频率范围:350-400MHz。发射功率:1~4W可设。

3、具备按照消防三级组网要求预设频率、一键选频功能,对讲机配置3个专用选网按键,可一键切换到指定网络;须提供具备 CMACNAS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具备一键报警撤离功能,对讲机可配置一键撤离按键。对讲机须支持全程录音、录音文件导出功能。

5、显示屏:≥2.0英寸彩色半反半透显示屏,便于在强光、弱光下清晰可见。显示屏应能显示信道、功率级别、电池电量百分比、日期和时间信息。键盘按键尺寸≥10mm×8mmL×H);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工作时间:≥12小时;内置蓝牙模块、内置北斗模块;防护等级:≥IP67;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须支持多优先级功能,指挥员可以配置高优先级,赋予优先抢话权限。对讲机须具备自定义功能按键,应能配置功率级别和优先打断功能。

8、采用高级降噪技术,电台支持高级消噪功能,不限于噪音源的方向,能保证电台在各种嘈杂环境下都能提供清晰的语音,噪声抑制能力不小于40dB;加大音频功率输出(最大音量3W),确保在消防救援现场对讲语音清晰洪亮;须提供具备 CMACNAS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防湿、冲击和振动符合中国军标GJB 150.9A-2009标准,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内置NFC功能。外壳材料:防火级别至少为V-0

10支持通用Type-C充电接口。支持与消防综合定位系统、生命体征监测装置连接。

提供证明材料,在此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即可。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001-2

产品名称:北斗有源终端

数量:5台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

材料

一、实质性要求(★)

1、配置北斗白卡1张,须提供北斗用户终端设备入网检测报告(复印件);

2、需配合采购方接入国家消防救援局北斗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提供承诺函

3、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国家消防救援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并提供承诺函

提供证明材料,在此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即可。

二、一般指标性参数(●)

1、支持北斗二号和北斗三号 1-63 号全部卫星通讯,首次捕获时间≤10s;信号中断 30s,重捕获时间不超过≤3s;短报文通信:短报文长度≥1000 个汉字;

2、接收频点:B1C/B1I频段;

3、定位精度 :水平定位精度≤5米、高程定位精度≤10米;灵敏度:冷启动灵敏度≥-140dBm;跟踪灵敏度≥-160dBm;天线:嵌入式天线;

4CPU主频:≥2GHZ、处理器≥八核;

5、内存:运行内存≥4GB,机身内存≥64GB,最大存储扩展容量≥128GB

6、配置专用通信APP,支持收发北斗消息、SOS上报、报平安、位置上报、发简单短信、支持友邻位置;支持发送北斗语音,单条语音时长不小于30秒;支持通过北斗发送图片,在100倍压缩率情况下,图像质量评价指标PSNR不低于20dB

7、工作温度范围:-30℃~+70℃;防水防尘等级:≥IP67

8、电池容量:待机时长(h)120小时,通话时长(h)24小时,另配置同等容量的备用电池1块;

9、其他功能:内置气压计、指南针;

10、尺寸:整机≤190*100*30mm;重量:含电池≤500g

提供证明材料,在此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即可。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001-3

产品名称:窄带自组网电台

数量:2台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

材料

一、实质性要求(★)

1、所投产品要求与全省现有窄带自组网设备(窄带自组网基站、电台)实现无线空口互联互通,并提供承诺函

2、承诺所投产品验收前通过国家消防救援局《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符合快速展开能力及兼容性、通信距离、有/无线混合组网能力核验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到指定地点培训并安装调试,并提供承诺函

3、采用北斗卫星定位(不依赖其他卫星定位系统),定位数据可实时上传至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综合定位服务平台。(提供承诺函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国家消防救援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并提供承诺函

提供证明材料,在此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即可。

二、一般指标性参数(●)

1、级联要求:级联4跳之后,延时≤0.5s;操作便捷:支持一键式开机、随地架设、预设频率;

2、多跳部署:基站须有提示部署声音提示及信号强度显示,可通过声音或屏幕实时指示相邻自组网基站的信号强度;可远程控制声光提示;兼容性:支持标准PDT对讲机接入;频率:350-400MHz

3、组网要求:支持2跳以上光纤级联(设备端口直连,非转接),支持无线联网,有线、无线混合组网;支持多个基站,分级转发互联;信息显示:具有显示讲话人方位、距离,并可透传;

4、发射功率:10W-45W功率三档可调,支持远程可控;公网:内置4G/5G模块;

5、接口:≥1Type-C接口;内置≥2个光纤防水接口(内置)、≥1防水航空网口;具有部署基站专用键;

6、工作时间:≥20小时;支持低电量告警提示,支持电池单独充电,电池自带智能电量显示;

7、其他:具备有PTT按键、麦克、喇叭、爆闪灯;支持面板PTT呼叫;具备把手、背带扣,架设时可悬挂、吊装;

8、防护等级:≥IP67(含电口、光口、供电等相关接口);重量:≤5kg

9、配备三防箱:尺寸≥450mm*350mm*200mm(**),防护等级≥IP67

10、天线:≥1根三节鞭状天线,增益不小于5.5dBi,长度不大于1.1M,专网使用。

提供证明材料,在此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即可。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001-4

产品名称:人员跟踪管理套装

数量:5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

材料

一、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承诺人员跟踪管理套装验收前通过国家消防救援局《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符合定位精度、三维建模能力、内攻登记能力、定位终端自动开机能力等核验要求,方可验收合格,并提供承诺函

2、定位数据可实时同步至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综合定位服务平台(提供承诺函)

3、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国家消防救援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并提供承诺函

提供证明材料,在此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即可。

二、一般指标性参数(●)

每套包含4台数字化单兵终端、4台穿戴式单兵侦检终端、4台消防员专用智能手表、2台安全感知基站和1台安全管控终端、1台综合定位平板终端。

(一)数字化单兵终端

1、定位精度和范围:可显示和播报实时测量数据,测距半径≥1000m;水平、垂直测距精度≤1m

2、方向定位:在室内外都可通过屏幕上显示的数值和箭头引导,准确辨别被测人员所在方向,方位角定位精度≤15度,在设备朝向与被测人员所在方向偏离不超过15度角的情况下,设备即可检测出偏航,并通过屏幕显示和语音播报提醒用户纠偏;

3、语音对讲:对讲频率350400MHz,发射功率2W/4W可调,支持模拟、数字模式,与消防在用的PDT对讲机兼容互通,内置消噪算法,可消除来自各个方向的警报声、电锯声、爆炸声、车辆轰鸣声等环境噪声,仅拾取对讲人声;

4、信号传输:具有公网和自组网信号,可接收安全管控终端下发的搜索、撤离指令和自定义语音消息,自组网传输距离≥2km

5、显示屏:OLED显示屏≥2.4英寸;

6、高度定位:在人员处于不同楼层的情况下,准确测量人员间的高度差,辨识正确楼层,通过屏幕显示和语音播报实时测量数据;

7、室外定位:支持北斗,可定位人员所处经纬度,误差≤10m,可选择屏蔽GPS仅使用北斗定位;

8、自动开机:人员携带设备出警时,设备自动开机;

9、防护性能:≥IP68,防爆等级符合《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中相关要求,采用阻燃性材料;

10、重量:整机(含背夹)≤450g;电池:连续运行时间≥6小时;

(二)穿戴式单兵侦检终端

11、气体监测:具有不少于4种气体(可燃气体,COO2,H2S)的探测通道,也可以适配其他气体检测探头;

12、传输:可通过蓝牙把数据传输给数字化单兵终端,并通过数字化单兵终端传输至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综合定位服务平台和安全管控终端;

13、气体检测精度:气体检测精度≤±5%F.S,气体探测响应时间≤30秒;

14、连续运行时间:≥6小时;整机重量(含背夹):≤250g;防护等级:≥IP67

15、防爆:采用阻燃性材料,防爆等级符合《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中相关要求;

(三)消防员专用智能手表

16、生命体征和其他感知:实时采集并在屏幕上显示人员心率,以及血氧、心电图、体温、气压、指南针等感知数据;队形保持、掉队报警:2个及以上设备组成一个小队,发生掉队报警后,依靠设备自身测量并在屏幕上显示的高度差和距离,快速归队,测距精度≤1m,测距半径≥500m

17、独立传输:可依靠设备自身公网信号把生命体征和其他感知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综合定位服务平台,也可依靠设备自身自组网信号与数字化单兵终端、安全感知基站、安全管控终端互相传输感知数据和报警消息,两台消防员专用智能手表之间的自组网通信距离≥500m;北斗定位:可选择屏蔽GPS仅使用北斗定位,误差≤10m,可依靠设备自身信号独立传输位置数据,在消防综合定位服务平台地图上显示;屏幕:OLED显示屏,尺寸≥1.3英寸,分辨率≥450*450

18、身份标识:通过APP把设备与人员身份绑定,设备屏幕上显示人员身份,使用内攻登记装置扫描设备可以登记人员身份,使用综合定位单兵终端扫描设备可以确定人员身份并读取心率;

19、防护性能:≥IP68,防爆等级符合《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中相关要求,采用阻燃性材料;

20、重量:整机(含表带)≤120g;电池:在日常使用状态下,连续运行时间≥7天;

(四)安全感知基站

21、信标定位:仅部署1台安全感知基站即可定位附近人员位置,测距精度≤1m,测距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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