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某银行安全设备及智能营销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CG-SJZDX250201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某银行安全设备及智能营销平台采购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327300元(不含税),拟成交1名供应商。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为满足客户系统安全需求,保障日常工作以及后续整体发展建设,本项目采购1台光闸设备、1台攻防演练一体机、1套智能营销平台。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设备、软件的到货及部署调测并通过终验。
交货地点:石家庄(含辛集),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 |
1 | 光闸设备 | 元/台 | 309700 |
2 | 攻防演练一体机 | 元/台 | 309700 |
3 | 智能营销平台 | 元/套 | 707900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框架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光闸设备或攻防演练一体机或智能营销平台产品的销售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若供应商为制造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中的卖方须为供应商;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中的卖方须为供应商或响应产品制造商。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5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光闸设备: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被否决。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
(2)攻防演练一体机: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被否决。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
(3)智能营销平台: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被否决。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和响应产品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著作权人须为出具授权的制造商);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响应产品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著作权人须为供应商)。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
文章推荐: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2025年度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