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无线通信局卫星设备维护项目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无线通信局卫星设备维护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877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无线通信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无线通信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30万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本项目对中国电信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无线通信局机动分局所有卫星设备的功放、编解码器、室内、外单元、调制、解调器、LNB、天线控制器等常见故障的进行修复、处理,确保修复后的设备达到使用完好。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框架协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4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最高响应限价为:折扣<1.00(不含税)。
注:供应商响应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报价依据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在维修单价清单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
1.6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同时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2.3.1供应商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3.2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以下情形:(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3.3到响应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2.3.4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3.5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7其他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电信的响应,同时若成交则取消成交资格。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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