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4年彭水分公司4G网优型建设小微工程服务项目(四)(第二次)(项目编号:DXJJ-4B-2024024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重庆市彭水县。
(2)项目规模:本项目拟采购金额为48.00万元(不含税),结算以订单金额为准。
注: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
(3)协议有效期:
双方同意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作为买方和/或采购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①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买方就再次采购[/]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①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买方就再次采购[/]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4)工作范围:项目涉及彭水分公司无线小微工程、接入网小微工程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功率一体化皮基站安装拆除、瓦级RRU(5KG)安装拆除、直放站、天线、抱杆等安装拆除、分光器安装安装升级、光缆布放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采购内容及单价如下表:
序号 | 设备 | 新建 单位:元(含税)/台(处、根) | 拆除 单位:元(含税)/台(处) |
1 | 瓦级RRU(5KG) | 360.00 | 100.00 |
2 | 直放站(近端机) | 180.00 | 100.00 |
3 | 直放站(远端机) | 360.00 | 100.00 |
4 | 室外型大功率皮基站 | 360.00 | 100.00 |
5 | 室外型天线 | 630.00 | 200.00 |
6 | 普通室内天线 | 180.00 | 100.00 |
7 | RRU安装 | 360.00 | 400.00 |
8 | 支臂安装 | 270.00 | 100.00 |
9 | 抱杆安装 | 270.00 | 100.00 |
10 | 水泥基座 | 450.00 | / |
11 | 安装电表(转供) | 100.00 | / |
12 | 安装空开 | 50.00 | / |
13 | 布放电源线(300米以内) | 300.00 | / |
14 | 安装地网 | 900.00 | / |
15 | 新建、运输水泥杆 | 1650.00 | / |
16 | 安装电源柜 | 500.00 | /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基准响应单价,详见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供应商在基准响应单价的基础上报一个折扣系数,折扣系数不得高于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6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7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无线通信工程施工类)证明材料,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8项目团队人员: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安全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6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具备在供应商单位注册的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b)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安全员须附相应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扫描件)。
c)特种作业人员均须具备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证及登高(高处安装、维护、拆除)证),提供身份证及特种作业证扫描件。
注: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由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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