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2024年聚氨酯复合材料杆塔试点应用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2024年聚氨酯复合材料杆塔试点应用采购项目(二次),CICDI-SXTT-2024-1389-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包括塔和塔基的设计、塔和配件供货、运输、安装,以及塔基的施工。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合计不含税总价808000元,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9项目预算:不含税80.80万元,税率13%,含税91.30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项目包括塔和塔基的设计、塔和配件供货、运输、安装,以及塔基的施工。
2.2交货期:以订单要求为准。
2.3交货地点:以订单要求为准。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2发票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参选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3.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8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8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8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3.4施工资质要求: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除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还须提供相关证件网上查询地址及查询结果截图。
3.5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以下资质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除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还须提供相关证件网上查询地址及查询结果截图。
3.6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除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还须提供相关证件网上查询地址及查询结果截图。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答。如参选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且联合体牵头方为供货单位。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7)参选人资格要求中1、2、3,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或满足。
3.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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