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 常州市新北区高新广场 室内提供良好的无线通信环境,经过友好协商,现 常高新城市运营管理服务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在甲方管辖的室内设置无线信号室内分布系统事项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楼内安放无线信号室内分布系统两套(含天线、馈线、信号源、中央控制器和放大设备),从甲方处外接 220V交流电源。
二、甲方对乙方在馈线、电源线、信号源、中央控制器及放大设备等设施的布放及维修给予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三、甲方提供交流220V电源,信号设 备的用电功率数以实际使用的电表读数为标准。电费单价以 结算月份当月 供电公司单价 × ( 1+10%)为最终电价。乙方按时交纳电费,电费金额=当期电表电量 × 单价 。
四、 甲方提供账单及 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于收到账单及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电费。
二 .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室内分布用电 ,不具备竞争性条件。
三 .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常高新城市运营管理服务常州有限公司
四 .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和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 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 )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 202 4 年 1 月 0 5 日至 202 4 年 1月 9 日,共 3 个工作日。
【说明: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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